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276號
- 上訴人
- 迷宮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玉如
- 被上訴人
- 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士恭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276號請求給付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219,0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61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