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115號
- 原告
- 啟航國際喪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曹品淞
- 訴訟代理人
- 李如龍律師
- 複代理人
- 孫穎妍律師
- 被告
- 邱素蓮
- 訴訟代理人
- 陳韶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原告具狀陳明兩造因另案已成立調解,願撤回本件訴訟,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三、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