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8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546號

返還租賃物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19 日

法官陳逸倫

原告
昇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黃祖德
被告
陳穎葳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柏裕律師
被告
全方位停車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平
訴訟代理人
劉大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3月18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40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於民國112年12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113年1月 19日宣判,然因尚有若干事項應行調查釐清,而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上述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逸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蘇玉玫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