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10750號
- 債權人
- 崔詠宜即佳鑫企業社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JOVENAL KAREN LOPEZ(卡倫)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分期付款明細表(載明:分期總價、每期應繳金額、期數、已繳金額、未繳餘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促字第10750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JOVENAL KAREN LOPEZ(卡倫)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分期付款明細表(載明:分期總價、每期應繳金額、期數、已繳金額、未繳餘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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