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12213號
- 債權人
- 宜霖國際會計師事務所
- 法定代理人
- 謝輝霖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佳瑪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究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利息?或自民國111年10月18日起算?如自111年10月18日起算,請釋明其依據)。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促字第12213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佳瑪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究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利息?或自民國111年10月18日起算?如自111年10月18日起算,請釋明其依據)。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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