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促字第46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04 日
- 當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邱月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4642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非訟代理人 莊坤府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徐美英即衣品服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衣品服飾之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徐美英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 二、請提出如聲請狀所聲明之「附表」(利息、違約金)。三、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