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促字第80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19 日
- 當事人永捷通股份有限公司、張進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8082號 債 權 人 永捷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進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高桀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高桀科技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敘明本件請求金額如何計算而得?並提出計算明細表,明細表應載明日期、提單號碼、項目明細、金額、稅金、總金額等。 三、請提出與請求金額相符之發票影本。 四、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 五、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9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9 日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