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4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869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張金柱

債 權 人
世博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家聖
非訟代理人
孫慧芳律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柏園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黃柏園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依聲證3所示,債務人承認積欠世博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新台幣(下同)459,149元,然依聲證4之存證信函、債權讓與協議書所載世博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讓與債權人之金額為62,200元,故請債權人具狀敘明請求債務人給付459,149元之依據為何?並請提出足資認定之釋明文件;請求金額若有誤,併請更正。

三、請提出債權人聲證4之001413號存證信函內容中所稱⑴附件一-明細乙份及⑵附件二-111年7月1日之債權讓與協議書乙份。

四、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促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