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9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93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03 日

法官張金柱

債權人
集橙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鴻霖
債權人
美集思開發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鴻霖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棋苓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美集思開發設計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1、應依兩造系爭腳鐐設計合約第2條第2項付款方式及第3項驗收條件之約定,提出經債務人公司簽章確認已驗收合格之釋明文件。

2、請提出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

二、債權人集橙國際有限公司部分:

1、請依兩造系爭模具開發及生產合約第第2條第乙項付款方式及丙項驗收條件之約定,提出經債務人公司簽章確認已驗收合格之釋明文件。

2、電子腳鐐118組及FPC軟板背膠重工暨二次成型無埋射錶帶部分,應提出經債務人公司簽章確認已驗收合格之釋明文件(載明各項目、單價、數量、總金額)。

3、請提出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

4、請求金額新台幣597,198元,應提出債權金額明細表(載明項目、金額、相符之發票號碼、總金額等)。

三、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促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