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促字第93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26 日
- 當事人美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9359號 債 權 人 美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谷涵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黃俊生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繳納聲請費,亦未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如寄發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依據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等);經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15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同年月25日送 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