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01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07 日
- 當事人大地莊園管理委員會、宗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0196號 債 權 人 大地莊園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宗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蕭鼎謙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韋嘉凱、李昭瑩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韋嘉凱全體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二、查報債務人是否居住台南社區址。 三、補正債權人法定代理人宗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大小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