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18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14 日
- 當事人大地莊園管理委員會、蕭鼎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1878號 債 權 人 大地莊園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蕭鼎謙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吳春燕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正債權人法定代理人宗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大小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