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364號
- 債權人
- 廖素芬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間台慶不動產、陳子翔、遠騰國際企業有限公司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表明債務人之送達地址。
三、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四、提出債務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五、表明原因事實。
六、表明請求金額。
七、提出對債務人請求之釋明文件影本。
八、補正簽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