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3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15 日
- 當事人廖素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364號 債 權 人 廖素芬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間台慶不動產、陳子翔、遠騰國際企業有限公司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表明債務人之送達地址。 三、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四、提出債務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五、表明原因事實。 六、表明請求金額。 七、提出對債務人請求之釋明文件影本。 八、補正簽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