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51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20 日
- 當事人鍶睿國際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劉思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5130號 債 權 人 鍶睿國際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思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廖家慶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正聲請人鍶睿國際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之簽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