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89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09 日
- 當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邱月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8988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非訟代理人 吳怡芝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劉益志即永旺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劉益志即永旺企業社獨資經營之登記資料。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