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催字第2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22 日
- 法定代理人楊慧玲
- 原告四維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275號 聲 請 人 四維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慧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貳、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