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催字第2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26 日
- 當事人悅富投資有限公司、許建宗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278號 聲 請 人 悅富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建宗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股務代理機構或發行公司所出具台端詳載「各張股票號碼、股數及張數」之股票掛失通知函正本及附表3份(請就各張股票號碼之股數一一列出,勿列在一起 )。 二、表明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貳、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