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第1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16 日
- 當事人全聯網資訊有限公司、蕭宥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147號 上 訴 人 全聯網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宥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章雲平因111年度建字第147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52萬7,0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4,220 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靜梅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書記官 劉寶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