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第1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08 日
  • 法官
    陳炫谷
  • 法定代理人
    蔡美雅

  • 當事人
    加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152號 上訴人 即 被 告 加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美雅 被上訴人即 原 告 高擎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文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3年6月28日111年度建字第152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經查,本件上訴利益即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67萬21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1,29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炫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核定之訴訟標的價額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書記官 盧佳莉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