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16號
- 原告
- 匯發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信發
- 被告
- 晟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朝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協同辦理抵押權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萬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上開金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建字第1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協同辦理抵押權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萬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上開金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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