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清字第3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謝瑃櫻
- 代理人
- 蔡佩儒(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及陳報如附件所示事項到院。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由
一、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清算,尚應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聲請人前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
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
清理之調解之證明。
二、聲請人前曾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
協商成立後,目前狀態為毀諾,請說明於協商成立後,有何
「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協商條件顯有重大困難」
之毀諾原因(請詳細說明毀諾前後之財產收入狀況及負擔等
情形)?每期繳納金額?於何時(履行幾期後)毀諾?並提
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說明聲請人108、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中,
奕璦國際有限公司、感謝愛股份有限公司、童顏無紀國際股
份有限公司之收入性質為何?現是否仍領有此份收入?並提
出相關證明文件。
四、陳報聲請人現職為何?請提出最近6個月薪資單或薪資證明
文件,如無薪資單或薪資證明文件,請出具收入切結書(請
註明每月平均薪資為何)。
五、聲請人領有國民年金、三節禮金或其他社會福利補助(例如
:租屋補助、育兒津貼等)?之金額及期間為何?請分項條
列式列出,並提出領有補助之證明資料。
六、所有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書(包含人
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等其他一切商業型保險)或保單影本
,每期應繳納之保險費用及繳費證明?各該保險契約迄今之
保單價值準備金證明文件或解約金之金額?依約已可領取之
保險給付項目、金額。列出計算式說明當年度之所有保費繳
納總支出,並提出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文件。
七、說明109年度司促字第29814號支付命令是否有聲請強制執行
?如有,請說明進行情形;如否,請敘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