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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清字第80號

清算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27 日

法官張震武

聲請人
即債務人
甲○○
代理人
汪哲論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清算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1.聲請人是否曾擔任「紘笙核甘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

灣功德樂股份有限公司」、「盛陽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負責人?如是,該公司其營業期間為何?現是否仍為營業中

?並陳報該公司於聲請本件清算前五年(即自民國106年1月17

日至111年1月16日間)之營業期間,其平均每月營業額為何?

有申報營業稅者,並請提出各該申報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如

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核定通知書、商業登記抄本、營業稅

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如無證

明文件,仍應說明營業及收入情形。如為停業,請提出相關停

業證明。

2.聲請人前曾參與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成立,經債權人陳報現狀態

為毀諾,請說明於協商成立後,有何「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致履行協商條件顯有重大困難」之毀諾原因(請詳細說明毀

諾前後之財產收入狀況及負擔等情形)?每期繳納金額?於何

時(履行幾期後)毀諾?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3.提出聲請人之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4.說明聲請人存簿影本所載「華南產物保險」之收入為何?並提

出補登至最新資料之清晰存簿影本。

5.提出聲請人配偶之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

本),並提出須扶養配偶之緣由及佐證資料。

6.陳報聲請人名下所有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每期

各應繳納之保險費用若干?各該保險契約迄今之保單價值或解

約金若干?請條列式列出,並提出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

7.陳報聲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是否領有社會救助補助款、

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補助款或其他社會福利補助(包含國民年

金、勞退)?其金額若干?請分項條列式列出並提出領有補助

之證明資料。

8.聲請人名下是否有機車?若有,請提出機車行車執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震武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𥴡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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