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2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152號

撤銷信託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01 日

法官潘曉萱

參加人
劉俊泉
參加人
蔡欣燕
參加人
廖育慧
參加人
高圻涵
參加人
簡靜美
參加人
吳志豪
參加人
李映樺
參加人
柯翰生
參加人
柯高瑞
參加人
王淑苓
參加人
劉雨禎
參加人
謝雅騏
參加人
曾詠信
參加人
黃曉春
參加人
陳忠裕
參加人
李季修
共同訴訟代理人
廖宸和律師

上列聲請人就原告羅偉與被告洺鍚建設有限公司、李天順、京城國際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黃亘烽等人間撤銷信託登記事件,聲請參加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參加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各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逾期即駁回其參加訴訟之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參加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款之規定,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此為必備之程式。

二、本件參加人聲請參加訴訟,未繳納裁判費。茲限參加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如主文所示之事項(16人共新臺幣16,000元),逾期即駁回其參加訴訟之聲請。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曉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李思儀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