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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583號

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許自瑋

原告
簡金安
訴訟代理人
王明偉律師(法扶律師)
被告
優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紹樑
被告
優禮國際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陳敬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十七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期宣判,惟因尚有證據待調查,自有再開辯論程序之必要,並訂於民國111 年8 月29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院第47法庭開庭進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自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光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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