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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2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紀榮泰

聲請人
城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書爕
代理人
范文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 年3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
    經聲請鈞院以110 年度催字第252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公告
    於法院網站,茲申報權利期間已滿而無人申報權利並提出原
    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股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催字第252 號公示催告
    在案,且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
    原股票,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規定聲請宣告該股
    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紀榮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郭力瑜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1 清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93NF0000000-0  100,000   1  2 清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93NF0000000-0  100,0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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