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2 月 16 日
- 法官張益銘
- 原告胡珍惠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2號 聲 請 人 胡珍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1年2月9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10年度催字第196號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三、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核與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相符,可信為真正。茲因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0年9月7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後,其申報權利期 間已於111年1月7日屆滿,期間內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及 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益銘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⒈ 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股票 1,000股 ⒉ 同上 90ND0000000-0 股票 1,000股 ⒊ 同上 90ND0000000-0 股票 1,000股 ⒋ 同上 90ND0000000-0 股票 1,000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謝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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