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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16 日

法官張益銘

聲請人
胡珍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1年2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10年度催字第196號公告於法
    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
    股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三、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核與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相符
    ,可信為真正。茲因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
    ,並於民國110年9月7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後,其申報權利期
    間已於111年1月7日屆滿,期間內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及
    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
    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益銘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⒈ 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股票  1,000股  ⒉ 同上 90ND0000000-0   股票  1,000股  ⒊ 同上 90ND0000000-0   股票  1,000股  ⒋ 同上 90ND0000000-0   股票  1,000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謝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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