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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24 日

法官蕭淳尹

聲請人
全球醫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純瑩
訴訟代理人
林清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1年2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載之票據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原執有如附表所載之票據,因不慎遺失,經本院以110 年度催字第212 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之票據無效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載之票據,業經本院以110 年度催字第212 號准予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10 年9 月14 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票據,有司法院網站公告、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在卷為憑。是聲請人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之票據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淳尹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鄧文琦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支票附表:                                      110 年度催字第212 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全球醫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朱純瑩 中國信託銀行南崁分行 110年8月12日 50萬元 CV0000000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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