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2 月 23 日
- 法官林其玄
- 原告王詠青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6號 聲 請 人 王詠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1年2月16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不慎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度司催字第215號公示催告,並經本院於法院網路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股票業經本院110度司催字第215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股票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11年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規 定聲請宣告該票據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其玄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書記官 謝宛橙 附表 編號 股東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王詠青 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7164-0 1 1000 2 王詠青 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7165-2 1 1000 3 王詠青 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7166-4 1 1000 4 王詠青 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7167-6 1 1000 5 王詠青 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38438-5 1 100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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