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23 日
- 當事人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玉斌、曹毓苓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79號 聲 請 人 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玉斌 代 理 人 曹毓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 年9月23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公告 於法院網站,茲申報權利期間已滿而無人申報權利並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0號公示催告 在案,且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規定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紀榮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3 日書記官 郭力瑜 附表: 編號 股東姓名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股票種類 1 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晶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000號 至 98-ND-0000000號 45 45,000 普通股 2 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晶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000號 至 98-ND-0000000號 39 39,000 普通股 3 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晶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000號 至 98-ND-0000000號 5 5,000 普通股 4 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晶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D-0000000號 至 98-ND-0000000號 2 2,000 普通股 合計 91 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