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7719號
- 債權人
- 美福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森波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黑鬍子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黑鬍子有限公司(下稱黑鬍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及請求利率,並提出相關資料釋明請求利息之起算日及利率之依據(若未無法提出,請改以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按法定利率即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三、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
四、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依據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及債務人收受後之覆函。
五、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即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