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保險簡上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30 日
- 法官洪瑋嬬
- 法定代理人孟嘉仁
- 當事人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曾美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保險簡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孟嘉仁 訴訟代理人 劉煌基律師 複 代 理人 林心瀅律師 被 上 訴人 曾美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瑋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書記官 謝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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