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全聲字第27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盧森堡商 PM International AG
- 法定代理人
- Kuhne Tobias
- 法定代理人
- Draeger Andrea
- 代理人
- 范晉魁律師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八馬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王文欽
上列當事人間假處分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處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99年1月7日所為98年度裁全字第2680號假處分裁定撤銷之。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千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前開規定,依同法第533條,於假處分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人前聲請本院對債務人以98年度裁全字第2680號裁定准予假處分,業據聲請人提出上開裁定1份為憑。茲聲請人聲請撤銷上開假處分裁定,核諸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爰依法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