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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全聲字第27號

撤銷假處分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23 日

法官周玉羣

聲請人
即債權人
盧森堡商 PM International AG
法定代理人
Kuhne Tobias
法定代理人
Draeger Andrea
代理人
范晉魁律師
相對人
即債務人
八馬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王文欽

上列當事人間假處分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處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99年1月7日所為98年度裁全字第2680號假處分裁定撤銷之。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千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前開規定,依同法第533條,於假處分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人前聲請本院對債務人以98年度裁全字第2680號裁定准予假處分,業據聲請人提出上開裁定1份為憑。茲聲請人聲請撤銷上開假處分裁定,核諸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爰依法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周玉羣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蕭尹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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