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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15 日
  •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 原告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12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渥銘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原名:鴻佳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彭美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桃園市○○區○○段0000○0000○0000○0000○ 0000地號之不動產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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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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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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