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2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委任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20 日
  • 法官
    袁雪華

  • 原告
    葉吉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76號 原 告 葉吉芳 上列原告與被告展昌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委任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6,956,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9,90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袁雪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淑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