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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920號

返還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19 日

法官袁雪華

原 告
鄔保才

上列原告與被告騎士堡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萬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袁雪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淑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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