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債務人異議之訴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16 日
  • 法官
    張益銘
  • 法定代理人
    劉緒倫、張家榮

  • 原告
    偉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冠桃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65號 上 訴 人 即原審原告 偉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緒倫 被 上訴人 即原審被告 冠桃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家榮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2年50月17日112年度訴字第165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 上訴費用。經查,本件上訴利益即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8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538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益銘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書記官 李毓茹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