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12號
- 聲請人
- 仁皓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權盎
- 代理人
- 黃姿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立多祿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發行之股票共630張,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46
號民事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2年1月30日公告於法
院網站,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爰聲請
判決宣告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46號裁定
公示催告在案,並於112年1月30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所定申
報權利之期間已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等情,有司法院網站
公告、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等在卷可稽,且經本院調閱本
院111年度司催字第246號公示催告事件卷宗屬實,聲請人之
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宜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岫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