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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23 日
  • 法官
    陳容蓉
  • 法定代理人
    鄧春蘭

  • 原告
    聯欣企業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89號 聲 請 人 聯欣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鄧春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18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 公告於法院網站,茲申報權利期間已滿而無人申報權利並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件所示支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示支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2號公示催告 在案,且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規定聲請宣告該等 支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容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書記官 張禕行 附表: 支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289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受款人 01 天翼電梯股份有限公司 徐慧敏 聯邦商業銀行高榮分行 111年11月25日 96,384元 UA0000000 聯欣企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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