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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6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陳容蓉

聲請人
林家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催字第14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公
    告於法院網站,茲申報權利期間已滿而無人申報權利並提出
    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示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催字第145號公示催告在
    案,且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
    股票,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規定聲請宣告該等股
    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容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張禕行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36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1 星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股票 1 1000  02 星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股票 1 1000  03 星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股票 1 1000  04 星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股票 1 1000  05 星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股票 1 1000  06 星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股票 1 1000  07 星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股票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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