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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22 日
  • 法官
    陳容蓉

  • 當事人
    許秀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8號 聲 請 人 許秀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8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公告於法院網站,茲申報權利期間已滿而無人申報權利並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件所示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示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85號公示催告在案,且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規定聲請宣告該等 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容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書記官 陳𥴡濤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4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1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78NX 000000-0 股票 1 155 02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79NX 000000-0 股票 1 62 03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2NX 000000-0 股票 1 26 04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股票 1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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