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促字第16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17 日
- 當事人極霖鐳射精機股份有限公司、陳惠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1632號 債 權 人 極霖鐳射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惠鳳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浩宇騰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浩宇騰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