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促字第40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14 日
- 當事人萬能機電有限公司、黃國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4056號 債 權 人 萬能機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國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百川綠晶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百川綠晶社區管理委員會向主管機關報備(含管理委員會名稱、現任主任委員姓名及其當選證明)之證明文件,並提出其法定代理人即主任委員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與請求金額相符之發票影本。 三、請提出存證號碼000098號存證信函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及債務人收受後之覆函。 四、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即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