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促字第64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09 日
- 當事人大園預伴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蘇添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6483號 債 權 人 大園預伴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添全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賴嘉宏即農觀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農觀企業社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賴嘉宏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敘明本件請求金額新台幣62,685元如何計算而來? 並請提出完整之「應收帳款明細表」,明細表應載明日期、貨物品名、單價、數量、金額、總金額等。 三、請提出與明細表、請款單、發票內容相符之經債務人簽章確認受領,並已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依據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及債務人收受後之覆函。 五、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即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