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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7209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張金柱

債權人
億泰螺絲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家銘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浩宇騰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浩宇騰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釋明請求金額新台幣115,537元如何計算而來?究係含稅金額,或不含稅金?【載明銷售或加工貨物之品名、單價、數量、金額、總金額、已付金額、未付金額等】。

三、債務人簽章確認系爭工程已完工且經驗收合格之書面證明書。

四、與請求金額相符之發票或請款單。

五、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

六、債務人收受前項催告函後之「覆函」。

七、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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