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促字第79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14 日
- 當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邱月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7971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非訟代理人 黃宗煥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郭瑞麟即瑞麟室內裝修設計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更正為正確之聲明(應刪除「連帶」二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