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促字第81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17 日
- 當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邱月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8122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非訟代理人 毛婕蓁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筱婷即潔登專業美髮名店、黃筱婷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更正為正確聲明(應刪除「連帶」二字)。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