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司解散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05 日
- 當事人今日宏企業有限公司、陳精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字第35號 聲 請 人 今日宏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精護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司解散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紀榮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6 日書記官 郭力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