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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司解散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05 日
  • 法官
    紀榮泰

  • 當事人
    今日宏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字第35號 聲 請 人 今日宏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精護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司解散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紀榮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6 日書記官 郭力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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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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