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2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14 日
- 當事人桃園市八德區農會、呂理樹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243號 債 權 人 桃園市八德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呂理樹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徐美英即衣品服飾、徐美英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獨資經營之登記資料。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