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279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2794號
- 債權人
- 歐萊國際運動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寶興
- 債務人
- 紹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珮漩
- 債務人
- 陳秉澤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貳佰伍拾肆萬貳仟柒佰零壹元,及其中柒拾萬元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及其中壹佰捌拾肆萬貳仟柒佰零壹元自民國一百一十年六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