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45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02 日
- 當事人石素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4506號 聲 請 人 石素貞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益煬塑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請求金額。 二、提出與請求金額相符之釋明文件影本(本件提出影本為同一 張票據)。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